退費規則:(依據本校「推廣教育班學員退費及延期就讀辦法」實施)
一、學員於註冊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二、學員於開課後未逹全部課程六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
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
三、學員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不含)時數無法就讀者,
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五成。
四、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則不予退費。
五、若報名人數未達開班人數或特殊狀況未成之班級,已繳交學分費者,以無息全額退費。
六、退班或退費之費用,依規定須退至報名者本人帳戶中(郵局及第一銀行不扣匯費30元),
如非本人須簽切結書,辦理時間約工作天一至兩週。恕不接受以現金或其他方式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