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治理重大改革中,
該如何推動及提升公司評鑑制度效度?
讓興大幫妳加分~~
任職於發行人、證券商及證券交易所等金融機構之會計主管的妳不可不知~~
本課程為金管會要求經認定機構舉辦專業進修十二小時課程其中一門課,
課內將為你解答,歡迎會計主管或有興趣的民眾參加~~
各金融機構會計主管每年持續進修者報名參加,評定合格者,將發給認證合格證書。
***本單位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於99年金管證審字第0990045734號令通過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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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對象:現任上市(櫃)、興櫃、公開發行公司、證券商、債券自營商、證券交易所等會計主管,已修畢初任(30小時)或替代(90小時)課程,需完成今年度12小時以上持續進修者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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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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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11/9/22早上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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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日期與師資:
課程名稱 |
內容大綱 |
課程日期 |
講師 |
從實際案例洞察公司舞弊風險與預防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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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會計與舞弊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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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探討-股東糾紛、採購舞弊、侵占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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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管舞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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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調查與大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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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22
(星期四) 13:30~16:30 |
朱家德
會計師 |
退費規則:(依據本校「推廣教育班學員退費辦法」實施)
(1)有以下任一情況者,在活動尚未開始前已繳交學費者,基於學員權益,可無息全額退費。
●學員於報名註冊繳費後,因重大事故(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兵役召集(召集令)等特殊原因,並檢附證明者,由開班單位決定,無法繼續就讀者。
●未達開班人數者。
●開班單位因特殊原因於開課前變動課程內容,致學員權益受損者。
(2)學員於註冊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3)學員於開課後未逹全部課程六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
(4)學員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不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五成。
(5)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則不予退費。
(6)報名作業所繳交之報名費,無論是否開班均不退還。
(7)委辦單位有其退費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8)退班或退費之費用,依規定須退至報名者本人帳戶中(郵局及第一銀行不扣匯費30元), 如非本人須簽切結書,辦理時間約工作天一至兩週。恕不接受以現金或其他方式退費。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