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辦法】: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1.報名人數未達開班人數時不予開班,所繳費用於開課後一個月內無息轉帳退還。
2.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上課,依下列標準退費(報名費不退):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2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2) 學員於開課後未逹全部課程六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
(3)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5成。
(4)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
其它注意事項:
1.如天災颱風因素停班停課,請依照台中市政府公告,並以簡訊個別通知停課或延期外,並請注意臉書粉絲團發佈之相關活動訊息。
2.為遵守團體紀律,不造成活動困擾,凡已參加之學員如未能遵守活動規範,主辦單位將保留學員退訓之權利,並依退費辦法退費,敬請見諒。
3.本營隊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由主辦單位修改增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