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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證照】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輔導專班
報名資訊
◆ 課程日期
2020-11-03 ~ 2021-01-19
◆ 課程費用
10800 元   9180 元 ( 報名8.5折 )
◆ 材料費用
0 元
◆ 人數限制
正取: 20 人,備取: 0 人
◆ 授課教師
李國郎、邱櫻香老師
◆ 星  期
◆ 備  註
※報名人數10人以下,請等簡訊通知繳費,超過10人可轉帳或現場繳費
(興大綜合大樓八樓805室推廣教育組)
※欲取消請在課程前3天自行上線取消,謝謝
※選擇超商繳款者請將超商繳款收據私訊至FB粉絲專頁
課程資訊
◆ 上課時數
36
◆ 上課時間
2020-11-03
◆ 課程介紹
【專業證照】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輔導專班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一直高居專業証照前幾位,是因為未來勞動市場人力仲介徵選與招募以及其他勞動法令相關專業人士皆必需具備此証照

課程日期:2020/11/03-2021/1/19
◆課程時間:每周二18:30~21:30
◆授課時數:36小時(共計12週)
◆課程費用:10,800元 (早鳥優惠價-10/16繳費/本校教職員生/2人以上報名者享85折-9180元,不含教材費)
◆課程教材費:每本550元(開課當天收取)
◆授課師資:李國郎、邱櫻香師資

講師經歷

講師:李國郎
最高學歷:
台灣產業策略發展博士班
經歷:
嘉譽勞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執行長      
企業專任勞資顧問
廣播節目  快樂聯播網(每周三12:20勞資專題)
台灣勞動智庫委員
台中市政府「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
台中試務中心執行長暨典試委員
(勞資事務師/社會保險師)  
台灣產業策略發展博士學會
國立台中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私立朝陽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勞資產學專班」講師
中興、東海、文化、朝陽等大專院校推廣部
勞資證照專班」、「勞資實務專班」專任講師
 
講師:邱櫻香
現職:
嘉譽勞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協理
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台中試務中心 經辦
經歷: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 助理研究員
證照:勞資事務師、社會保險師、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証
學歷:逢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碩士班

此証照之絕對必要優勢
1.從事仲介與招募本國人與外國人之仲介業者必備
2.從事非典型勞動力派遣業者必備
3.從事人力規劃與招攬之人力銀行業者必備
4.公部門就業服務單位從業人員必備証照
5.勞工局相關公務人員必備証照
 
課程的目標
1.本課程講師多年教授勞動法令,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協助學員理解艱深的法條
2.運用案例分析,了解相關法條的共通性與異同處,讓學員融會貫通又不致混淆不清
3.圖解職業心理學及職業諮商單元,輕鬆掌握解題技巧
4.各單元整合複習,考古題解析,切中命題趨勢
 
課程效益
1. 唯一國家級人資証照
2.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必備証照
3.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必備証照
4.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規模強制要求証照張數

課程大綱
ㄧ、勞動相關法
1. 勞動基準法
2. 勞工退休金條例
3. 性別工作平等法
4. 勞工保險條例
5.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6. 勞資爭議處理法
7.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二、就業相關法令
1.職業訓練法
2. 就業服務法及其相關子法
3. 就業保險法及其相關子法
三、就業市場與行職業分析
1.就業市場供需理論
2.職業與行業分析
3.就業市場資訊
四、職涯發展與諮商
1.職業發展與諮商理論
2.職業心理測驗理論
3.求職安全與就業諮詢
五、顧客關係管理與服務
1.個人資料保護
2.專業精神與職業倫理
3.政府與社會資源運用

※就業服務乙級110年度第一梯次
報名時間:110年1月-2月間(待公布/可網路報名)

考試時間:110年3月(正確日期,待公布)
※報考資格
具有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者,始能參加就業服務職類技能檢定

◆ 注意事項
若收據需報帳者,請將開立抬頭與統編寫於線上報名系統備註欄上,未填者恕無法重開收據。
 
※車證申請需辦理汽車車證者,請【主動聯繫主辦單位04-22856249或加Line:littleowl01】或上課時與助教反應。
(註:車證辦理屬於協辦服務,通行開始日為課程第一堂課,以月申辦,10/8-11/8費用為100元。計算單位100元/月)
◎車證費110年1月1日起調升至200元/月

退費規則:(依據本校「推廣教育班學員退費辦法」實施)

(1)有以下任一情況者,在活動尚未開始前已繳交學費者,基於學員權益,可無息全額退費。
●學員於報名註冊繳費後,因重大事故(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兵役召集(召集令)等特殊原因,並檢附證明者,由開班單位決定,無法繼續就讀者。
未達開班人數者。
開班單位因特殊原因於開課前變動課程內容,致學員權益受損者。
(2)學員於註冊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3)學員於開課後未逹全部課程六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
(4)學員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不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五成。
(5)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則不予退費。
(6)報名作業所繳交之報名費,無論是否開班均不退還。
(7)委辦單位有其退費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8)退班或退費之費用,依規定須退至報名者本人帳戶中(郵局及第一銀行不扣匯費30元), 如非本人須簽切結書,辦理時間約工作天一至兩週。恕不接受以現金或其他方式退費。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